2020-05-26 07:57发布
加分范围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
(三)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在新津县。
申报材料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县人社局申报:
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护照(本人及子女均有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及复印件;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中国留学网点击“学历认证”办理在线认证);
4.在蓉社保缴纳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
5. 个人诚信承诺书;
6.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县人社局申报:
1.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护照(本人及子女均有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及复印件;
2. 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
3. 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必须在国外连续进修12个月以上);
4. 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需在学信网认证)或职称证书(还需提供评审表);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于2020年6月17日前到县人社局申报,并递交材料(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加盖单位公章)。
地 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205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莹联系电话:8252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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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范围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
(三)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在新津县。
申报材料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县人社局申报:
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护照(本人及子女均有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及复印件;
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中国留学网点击“学历认证”办理在线认证);
4.在蓉社保缴纳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
5. 个人诚信承诺书;
6.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县人社局申报:
1.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护照(本人及子女均有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及复印件;
2. 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
3. 海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必须在国外连续进修12个月以上);
4. 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需在学信网认证)或职称证书(还需提供评审表);
5. 个人诚信承诺书;
6. 《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请于2020年6月17日前到县人社局申报,并递交材料(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加盖单位公章)。
地 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205办公室
联 系 人:刘 莹
联系电话:8252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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