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绵阳中考改革方案-中考报名

2021-05-06 15:0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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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绵阳中考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体现科学选才。改革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提升人才选拔水平,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四)注重统筹推进。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整体设计,统筹初中教育教学和高中招生,统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统筹考试、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综合改革,分步实施。

  (五)立足绵阳实际。深入分析绵阳市招生现状和现行招生方案,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高标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绵阳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范围。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施新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5年修订)》所设立的15门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2.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考核三种方式。(1)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能力)、科学(物理、化学合卷)、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生物和地理(同堂合卷)。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2)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按两种方式评定:一是分数评定;二是等级评定,设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3)考核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按等级评定,设“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3.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根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和要求。各学科考试要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查科目。根据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查项目和要求。

  (3)考核科目。参照教育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方案》,由各县市区指导学校确定考核内容和要求。

  4.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笔试)、科学(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历史)在九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3-5月进行;生物和地理在八年级下学期6月中旬进行。

  (2)考查科目。艺术在九年级上学期1月进行,体育与健康在九年级下学期3-5月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技能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生物实验技能在八年级下学期4月进行。

  5.组织方式。

  (1)考试科目。在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分。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严格按高考要求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2)考查科目。由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就近设置考点,确保考生考试安全。

  (3)考核科目。由各县市区组织学校实施。学校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可采取文考(开卷或闭卷)、技能操作、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统一组织信息技术学科网络机考)进行综合考核。

  6.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作为认定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的依据。所有学生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报市教育和体育局,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

  (二)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五个方面内容细化为若干要素,依据学生在各个要素的关键表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进行评价。

  2.建立平台。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动态监控每位学生的成长过程,为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原始材料。

  3.评价方式。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根据《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和监督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5.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均实行计划管理。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本着有利于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校地、校舍建筑面积、设施设备、生师比等),核定并下达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包括班额、经过审批的艺体特长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在市内的招生计划等)。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绵阳市招生自考办公室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坚持和完善优质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50%以上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初中、民族地区初中、城市薄弱初中适当倾斜。

  2.志愿填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市内招生实行统一填报志愿。2018—2020年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原则上在当年4月进行;2021年起(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考后填报志愿,与高考保持一致。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由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同时,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志愿,认真维护志愿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所有考生必须尊重志愿,履行志愿,所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一经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不得更改录取学校到其他学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也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五个批次,每个批次只能选择1所学校填报,最多可填报5个志愿(包括民办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绵阳中学、南山中学;

  第二批次:(民办普通高中)绵阳东辰国际学校、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三台中学实验学校、江油实验学校高中部;

  第三批次:科学城一中、三台中学、江油中学、安州中学、绵阳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

  第四批次:江油一中、芦溪中学、北川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梓潼中学、平武中学;

  第五批次:高新区实验学校、太白中学、开元中学、秀水中学、绵阳三中、丰谷中学。

  3.招生录取。

  (1)计分科目及分值。

  2020年起,中考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能力)、科学(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和地理、艺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技能。

  中考满分为900分(不含加减分)。

  各科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笔试120分,听说能力测试30分);科学170分(其中物理100分,化学卷面分100分,按70%的系数折算为录取分数,即化学折算后为70分);历史与社会8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卷面分均为100分,按40%的系数折算为录取分数,即两科折算后分别为40分);生物和地理80分(其中生物、地理卷面分均为100分,按40%的系数折算为录取分数,即两科折算后分别为40分);艺术20分(其中音乐10分,美术10分);体育与健康80分;理化生实验技能20分(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分均为1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00%、50%、50%的系数折算为录取分数,即三科折算后分别为10分、5分、5分,相同分数只计一次最高,其余顺排)。

  (2)录取模式。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市内招生录取,由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按录取批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锁定学校录取名单。凡是已被录取锁定的考生,其他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无权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四)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市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我市教育改革进程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审批同意学校市内自主招生方案,核定并下达自主招生计划,以后逐步扩大自主招生学科范围,鼓励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普通高中学校的艺体特长生招生,须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定取得招生资格后方可进行。市教育和体育局按艺体招生管理办法,核定并下达其招生计划。所有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测试。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发。

  公办普通高中的跨市(州)自主招生,必须向市教育和体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准报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其自主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民办普通高中及具有相应资格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均在我市中考录取结束后进行,其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程序须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严控考试加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五年制高职学校加分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2.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绵阳市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任何高中学校不准给教师下达招生任务,不准以签订协议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不准委托中介培训机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准干预学生填报志愿,特别是在志愿指导时任何初中学校教师不准误导考生。

  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必须规范,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不准炒作高考成绩及高考“状元”,不准发布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等。未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允许,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到初中学校进行宣讲,也不准组织学生到校参观。

  3.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录取结果注册学籍,实现录取与学籍注册无缝衔接(录取即生成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注册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了的学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收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的学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违规招收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下的学生,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并给予相关学校、人员严肃处理。

  4.规范招生收费。公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地方公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方案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三)加强经费保障

  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不足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商请同级财政解决,专款专用,充分保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要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答,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特别要加强对“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对志愿填报和学籍管理的解读及宣传,做到家长、

  学生人人知晓。注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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