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山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中考政策

2021-05-06 15: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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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山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结合中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为改革总目标,坚持理论导向、政策导向、问题导向三统一,通过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功能,构建有利于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初、高中教学衔接,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减轻课业负担,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普职沟通,优化教育结构;有利于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整体提高教育发展水平;有利于推动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良性教育运行机制,形成生动活泼的教育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基础教育的基础性,为学生终生发展打牢基础;注重发展的差异性,为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通过改革切实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回归基础教育价值原点。

  2.注重整体设计。加强统筹谋划,着力系统优化。充分考虑初高中学段学科衔接与学习能力续接、学生全面发展与禀赋差异、普遍提高与拔尖人才培养、均衡配置资源与学校多样化发展、适度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与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普教职教互联互通与学籍、课程制度改革等各方面关系,整体设计改革方案,系统研究关联性措施,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3.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水平考试功能弱化、科目设置重理轻文、操作性实践科目考试不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流于形式、优质资源过度集中等主要问题,精心设计改革方案,精准推出改革措施,逐一解决主要问题,逐次破除发展障碍。

  4.促进教育公平。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完善考试招生规则,建立健全监督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改革目标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工作策略,2018年4月正式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各项改革配套方案,基本形成改革框架,侧重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科目开考、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设置、改进体育考试内容和方式、优化指标生分配制度、改革招生计划编制方式与招生录取办法等方面推进综合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全员全程发展、学段衔接紧密、普职相互沟通、具有中山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导向机制。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明确考试性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全面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初中阶段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避免严重偏科,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3. 科学确定考试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内容。试题应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和广度,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笔试继续采用省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由市统一组织命题,各镇区负责具体实施。继续实施英语听说能力考试,推进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和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体育与健康从体质体能、兴趣项目两个方面进行考试,采用平时体质健康检查(含心理健康)和现场测试体能、兴趣项目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和信息技术均采用现场测试实施项目考试。

  4. 合理确定考试时间和方式。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实验操作,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纳入相应科目成绩,分值不低于科目总分的10%。生物实验操作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信息技术、艺术(含音乐和美术,下同)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进行,英语听说考试、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当年5月底前完成。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理化生实验操作、艺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可以组织多次考试,学生可以多次参加考试,以相应科目最好成绩作为毕业和升学依据。各科考试结合学科内容和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

  5.优化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成绩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避免学生分分计较、过度竞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呈现,其中文化科目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具体分A+、A、B+、B、C五个等级,等级设定比例为A+(10%)、A(25%)、B+(25%)、B(20%)C(20%);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四个等级:A(60分)、B+(59—50分)、B(49—30分)、C(30分以下)。其它科目均以等级呈现,分合格(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两个等级。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构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方面内容为主要评价指标。既要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以及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例、突出表现,又要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实际状况。

  2.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由市统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由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应将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根据需要向学生公示。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真实和准确记录学生日常行为和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

  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实施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及时将公示后确认无异议的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毕业时,学校要根据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综合学生各学期的各方面表现,分别对五个方面作出写实性评价,并以等级呈现。

  3.切实做好评价工作。各学校要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明确本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级组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科学、真实可信。班主任和相关教师及学校党团、学生组织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标准,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指导,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发展进步。

  4.积极稳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明确使用要求。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考试招生政策和本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可对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指标分别提出等级要求,也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录取依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既可以直接采用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可以另行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按要求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出客观评价,并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三)改进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转变计划性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计划性质由指令性计划转变为指导性计划,各类计划均可根据当年招生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保持计划必要的弹性,进一步提高计划预测与招生实际的吻合度。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制度。进一步调整实行指标生分配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优化指标生分配方式,指标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根据改革整体进程逐步增加指标生分配比例,分配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指标生计划录取合理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

  3.探索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镇区的办法。以专业导向为基本原则,探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镇区的实施办法。

  4.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政策。非本市户籍学生入读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制度,合理确定单列招生计划的比例,并根据人口和教育资源变化逐年调整。适度降低随迁子女入读普通高中限制性条件。探索实行面向全市与分片区相结合的招生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入读普通高中。

  (四)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

  1.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设置。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实行“4+6+N”模式。“4+6”为录取计分科目,其中“4”为基础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英语听说按30分计入英语总分)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体育与健康总分值60分,均以原始成绩纳入投档总分;“6”为比例计分科目,包括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卷面分值均为100分,以一定的比例纳入投档总分。物理、历史分别以80%计入投档总分;道德与法治、化学分别以70%计入投档总分;生物、地理分别以50%计入投档总分。N为等级科目,包括艺术、信息技术等。2021年首先将信息技术纳入等级科目,其余科目随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逐步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A、B两种类型,其中A类计划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A)按所有录取计分科目计算,B类计划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B)按基础计分科目和物理、化学等六个科目及其比例计算,其它科目在普通高中录取时设定等级要求。自主招生和指标生计划投档总分按总分A执行。A、B计划比例和数量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

  2.改革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指标分配、普通生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采取“等级+分数”的模式,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从2018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将等级科目考试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即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和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综合素质评价和录取计分科目等级具体要求,在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设基本条件,各专业投档总分按总分A执行。

  3.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取。适度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适当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含体育和艺术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自主招生方案必须报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自主招生时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4.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探索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省重点以上专业,在春季学期自主组织入学考试,从初中招收部分优质生源入读职业学校。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5.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考后填报志愿方式。适度减少普通高中志愿数设置,改进投档录取模式,高中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学校志愿投档,职业学校原则上按专业志愿投档。执行非中山户籍学生划片招生计划的录取时,遵循学业水平优先原则,招生计划可根据不同招生区域学生的学业水平情况进行动态调节,确保学业成绩优者入选。

  6.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根据改革主要任务,成立相应专责小组,对考试招生改革的重点内容、重要措施进行细化研究。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制定配套方案

  各相关部门、各专责小组和学校要根据改革总体部署,制定配套实施方案,确保改革方向正确、内容清晰、措施得力、推进有序、实施平稳。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2.健全诚信制度。凡涉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重要措施、重要环节,必须公开透明。切实执行公示、举报、申诉和仲裁制度。采用签订诚信协议等措施,加强过程管理和全程监控,营造规范、公正、和谐的制度环境。

  3.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市、镇(区)、校三级考试考务督查制度,对制度建设、方案设计、工作流程等方面进行逐级自查和督查。加大违纪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4.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充分发挥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和招考业务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功能,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体育考试管理系统、招生考试管理系统、毕业生验证系统等各项技术系统的全面对接,提高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水平。

  5.加强初中学校教学管理。各学校认真做好课程教学与中考改革衔接工作,要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课程;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学时数和学科总学时数;不得在各学科之间违规增减调配学时;不赶进度、不增难度,不突击教学。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四)重视舆论导向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镇区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全面准确宣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关键措施、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

  ( 1 ) 《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启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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