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省中考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中考政策

2021-05-06 15:3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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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南省中考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等有关事项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招生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2)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3.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8日-10日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和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10日-14日报名。

2.实行网上报名。

3.在我省学校就读,即学籍在我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和非我省户籍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4.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学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5.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三)考试工作

1.2018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3.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和地理2个学科以及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均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4.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50分,8科满分合计81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为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5.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市县(单位)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本市县(单位)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其他学科比例相同;体育考试成绩各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25—29分;E等20—24分;F等0—19分。理、化实验操作技能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6.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三、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且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其中,海南中学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考生。

3.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须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升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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