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送生工作的通知-中考政策

2021-05-06 15:4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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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及初中学校送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7.86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7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122万人(其中全日制2.117万人、非全日制1.00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为最低计划控制数,各县、武鸣区安排本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计划时,必须按不低于最低招生计划数安排。(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鼓励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县、武鸣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考核联合招生学校完成招生任务时,各中等职业学校单独完成招生计划或者与联合招生学校共同完成招生计划的,均视为完成招生任务。
 
  三、全市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计划
 
  2018年全市初中学校毕业生8.30万人,按照初中毕业升学率不低于86%的比例,全市初中学校需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7.54万人,其中需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2.80万人。各县区、开发区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全日制送生计划为最低计划控制数,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全日制送生计划时,必须按不低于最低送生计划数安排(2018年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分解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我市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摸底调查和统计工作,掌握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具体情况,细化招生工作方案,积极引导他们继续升学,确保100%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我市普通高中按生源属地就近解决为录取原则,市区普通高中主要负责招收六城区和经开区、高新区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生源,各县普通高中主要招收县域内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生源;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则不限制生源地,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报读市内任意一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机制。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重点,及时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将送生任务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2018年本辖区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分解表》(见附件4)报市中招办。
 
  (三)努力提高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制定初中毕业生升学和送生计划,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原则上按6∶4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较少、生源较多的县要引导学生分流到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引导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实行招生、送生工作月报告制度。从6月起,招生送生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6-10月每月30日前,汇总辖区初中学校(或本校)数据,填写《2018年本辖区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情况月报表》(见附件5)和《2018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明细表》(见附件6),向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报告送生和学生录取情况(6-9月的月报表只需报送电子版,10月份的报表既报送电子版,也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以备市中招办抽查并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全市普通高中招录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录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等职业学校要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市中招办将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督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市中招办将组织人员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内容包括:规范招生行为情况;招生计划制定及送生计划分解情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情况;招生、送生任务完成情况;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情况。凡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政策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地方和学校,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绩效考评。市教育局将各县区、开发区和各学校的招生、送生任务列为今年绩效考评指标内容。市中招办对各县区报送的招生、送生名册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邓莉(职成科),电话:0771-2807191。
 
  庄晓钢(招考科),电话:0771-5554602。
 
  市中招办邮箱:nnszzb@126.com。 
 
   
 
  附件:1.2018年南宁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18年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18年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分解表
 
  4.2018年本辖区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任务分解表
 
  5.2018年本辖区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送生情况月报表
 
  6.2018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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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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