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规则

2022-06-22 17:50发布

一、公安大学所有专业录取,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二、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三、 对于进档考生,公安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四、 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五、 公安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六、 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在河北、天津、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省(区、市)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国家专项计划除外);在其他22个省(区、市)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七、 公安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八、 公安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