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16 13:53发布

一、招生条件:
(1)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旅游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新闻学、法学、国际政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
(2)男女比例:不限
(3)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九、录取批次:本科专业属全国第一批录取,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二、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本地招生计划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录取线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5)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为2、1分。
(6)专业录取时,参考单科成绩。其中文学、法学类专业要求参考外语、外语口试和语文成绩,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要求参考外语、外语口试和数学成绩。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7)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其它录取原则按(1)-(6)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