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13 10:15发布


录取原则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第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信息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学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以上专业时请谨慎选择。第九条 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第十条不设立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按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二条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自第三学期开始分流至具体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第十三条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报考我校考生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五条学校不预留计划。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将取消入学资格。注:以上内容节选自《河北水利电力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