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2022-06-10 11:59发布

2019年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顺序志愿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4.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文科考生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上海市和浙江省: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为序)。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6.对于上海考生,学校将在招生时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在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