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体检要求

2022-06-21 21:58发布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对学生培养要求,特制定以下入学新生身体复检实施办法。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入学注册: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指定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2、高血压病(体检所测血压超过140/90mmHg,并经两次复查后血压仍不正常,以及患继发性高血压者);
  3、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反复发作、重度房室传导阻滞、频发期前收缩等)。
  4、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5、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6、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7、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回当地医院治疗, 1年后回本校医院复查,肝功能仍不正常者。
  8、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入学注册。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指定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不能就读学校有关专业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就读的专业:化学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就读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材料物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就读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学校有关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环境科学类、考古类、地质学、建筑工程。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cm 且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指定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生物医学工程。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材料类、医学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生物工程。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医学、法学、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医学各专业。
  8、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外语专业。
  9、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四、患有下列疾病者,需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后再予入学注册
  1、慢性肝炎(除第一部分第7条以外)。
  2、先天性疾病、较重的慢性疾病、各种大手术后。
  3、心脏疾患、心律失常、各种心脏手术后。
  4、代谢性及内分泌疾病。
  5、癫痫病、各种精神、心理疾患。
  6、因各种疾病而导致的行走、活动障碍。
  7、其他影响个人学习、生活及易发生意外的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