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警官学院-体检要求

2022-06-23 01:50发布

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4.无三度单纯甲状腺肿;5.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7.无重度下肢静脉曲张;8.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班痣等);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 术后明显瘢痕、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10.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11.无文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少白头;12.任何一眼裸视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无嗅觉迟钝;14. 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15.无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政治考察等要求进行体检复查、身份核查,凡弄虚作假经核实或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或作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