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录取规则

2022-05-14 00:13发布

一 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辅助排序分排序录取;投档时如无辅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二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对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实行加分政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加2分、每取得一个“A”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实施,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执行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三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四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五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