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录取规则

2022-05-07 18:17发布

山东建筑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节选学校概况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邮编:250101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录取原则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3.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建筑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4.其它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三、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1.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筑学、环境设计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2.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学习。四、其他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3.联系方式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传真:0531-86367225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djzu.edu.cnE-mailzsb@sdjzu.edu.cn4.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