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21 17:52发布

德州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要 第一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学校代码:10448 第二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概况 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华东、华北重要的交通枢纽,津浦、德石、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全市;京福、济聊、青银高速纵横交错;历史上有名的京杭大运河流经本市,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南临黄河,与济南相望,北靠京津,西通晋冀,东连胶东半岛,处于黄河三角洲开发区与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位置。德州历史源远流长,人文荟萃,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迄今已有4000多年历史。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东方朔故里、刘备署理平原县、明清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窦建德、颜真卿、邢侗、田雯、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2005年,德州市被授予太阳城称号,成为中国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城市,2010年,德州市成功举办“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 学科专业
学校建有55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文、理、工、管为主,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兼办专科教育、部分重点学科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格局。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182人,其中本科生17466人。200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山东师范大学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740人。其中专任教师118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653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680人。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合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风气。教师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学和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有13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3人荣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5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14人为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44人。学校还聘有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著名学术机构和高等院校兼职教授200余人,其中院士5人。
办学条件
目前,学校占地134.75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67.5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12809万元,馆藏图书187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室138个、语音室14个、多媒体教室107个,生物物理实验室为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有设备先进的电视教学编辑制作系统、电视演播室及新闻中心。优良的办学条件和浓厚的文化氛围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展现个性、发挥才智、成长成才的广阔空间。
科研成就
建校以来,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就,已成为区域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现有科研所(室)48个,近几年来,学校承担和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951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150余项,共发表论文8630余篇,SCI、EI、ISTP、A&HCI、CSSCI等收录663篇,出版学术著作166部。建成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1021项,其中省部级以上27项,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生物物理、有机化学、生物科学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申请和授权中国发明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402项。
面向世界交流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乌克兰、韩国等国20余所院校建立了友好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了互派教师和学生,学分互认以及硕士研究生项目。在联合办学、引进国外智力、共同举办国际会议、汉语国际推广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获“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称号。每年有十几位外籍教师在我校任教,每年派出教师到英国、美国、加拿大进修、访问或合作研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现有中俄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中美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中澳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专业合作办学,已培养了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部分毕业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财经大学、伏尔加格勒国立师范大学、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等世界名校继续读研。部分毕业生通过公司、企业招聘找到了理想工作,有的优秀毕业生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济南市建筑局、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北京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国家水电部十三局等单位工作。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重视教学管理、教学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注重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连年取得优异成绩,在2011年的大学生科技文化大赛中,获省级以上奖项386个,其中获国家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21项。近几年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绩突出,已建成国家和省级教学质量工程30余个;共承担省部级以上教改立项63项,建成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双语课程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获得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10余项。学校“以人为本”近三年来,先后为4万人次发放奖学金、助学金3000余万元。2009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对我校就业工作提出表扬,毕业生的高就业率、高成才率和高社会满意度得到社会广泛好评。2010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是山东省获此殊荣的八所普通院校之一,2010年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1年被山东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2011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2012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 1.艺术、体育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 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表演类、书法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服装设计与工程、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美术学(书法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表演方向)、体育教育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本科考生:面向湖南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专业成绩,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美术教育、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教育、学前教育(音乐方向)等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我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院校志愿:以“志愿清”为原则,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院校志愿考生。 3.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近专业、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安排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优惠政策: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免收第一学年学费。 第十九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一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措施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由于违纪、违法等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勒令退学者,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九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89827808987899 8985000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