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录取规则

2022-06-22 00:00发布

武汉轻工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节选)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各级志愿间实行“志愿清”,优先满足第一志愿的考生,各专业间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间实行“专业清”的规则,在江苏省实行考生排序“先分数后等级”和各专业间“分数优先”的规则,在上海市专业组内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类)+学校的规则。第二十四条 2018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理工类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酿酒工程(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文史类有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相对较高,只招收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填报了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一律视为服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之间的调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此类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此类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在河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批较高学费专业单列;在山西省实行第二批B批次,分计划录取;在贵州省、四川省实行中外合作办学另设院校代号,分计划录取。第二十五条学校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六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