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体检要求

2022-06-18 15:50发布

一、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表演专业对形象与身高的特殊要求,报考美声唱法专业及民族唱法专业,考生不得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米以上方可录取。 根据表演专业对形象与身高的特殊要求,报考舞蹈系的考生须符合身高要求方可录取: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女生1.62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报舞蹈与音乐专业男、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三、报考乐器工艺系的考生不得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的疾病。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该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