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体检要求

2022-06-09 21:53发布

我校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凡身体条件不符合报考体育类专业要求以及心脏及脑部有既往病史的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到特殊教育、体育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因就业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及专业教学与训练的考虑,肝功能转氨酶超出正常值及乙型肝炎小三阳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我校;考生不能患有影响正常专业学习的疾病或肢体残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