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2022-06-18 19:58发布

招生工作原则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组织机构设置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就业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专业和学科大类招生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地质学类、核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公共管理类、建筑类、旅游管理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十个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加分政策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