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11 14:18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第十一条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专业(类)选考科目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学校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1.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2.投档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数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市政策规定执行。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