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22 06:00发布

2007年招生章程 一、 学校自然情况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经济开发区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0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8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441万元,总藏书量95万册。 二、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本科专业:英语、英语(商务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专科专业:商务英语、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本科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语种考生。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 收、退费 1、学费收取标准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本科各专业:学费均为12000元/学年·人,住宿费均为1200元/学年·人。 高职专科:学费均为7500元/学年·人,住宿费均为1000元/学年·人。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对家庭贫困的学生,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提供奖学金、助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能全面考核,并在考生所在省招考办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1.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2.考生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 4.专业录取办法: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执行生源省份招办的加分、降分有关规定。 5.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批次、同一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统一调剂到未录满的、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中。 6.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 7.联系电话:0411—86208758、86209933 传真:0411-86208998 邮编:116052 网址www.luibe.edu.cn E-mail:zsbluib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