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2022-06-05 21:56发布

我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对于未施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调档比例。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本省当年出台的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调阅控制线以上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特别说明:我校预科仅为一本批次,一本批次预科第二年升入一本类专业。高考成绩在宁夏二本线下80以内的宁夏少数民族理工类考生,均可填报我校少数民族预科志愿。均有录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