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学-录取规则

2022-05-12 23:19发布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资源勘察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女生录取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以内。其他各招生专业均不制定男女生比例。 4、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专业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