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录取规则

2022-06-20 21:59发布

开封大学2005年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由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报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需要,通过与生源地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协商方式,在征得同意后,适当调整、增加或减少当地的生源计划。 一、开封大学2005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则 1、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2、招生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政审和体检合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标准),符合专业招生科目考试要求,高考成绩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要求的考生。   3、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工作需要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投放第一志愿报考开封大学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100%-120%),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要求投放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4、择优录取。在投档范围内、在政审和体检结果合格的前提下,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选择专业意愿情况录取。 二、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其次是通过开封大学招生网(www.kfu.edu.cn)向社会公布,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按考生留下的通讯地址及时邮寄。 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入学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在入学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本人和家长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指纹印)通过传真或特快专递向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报告。 四、本章程由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封大学正在快速建设和发展之中,我们热忱欢迎各地莘莘学子来校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