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08 13:12发布

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政审、面视和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普通专业为普通本科(二本)批次录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出档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按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