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体检要求

2022-05-01 20:13发布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内容摘录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医学类各专业可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医学类各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各专业。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