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05 09:10发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高招“阳光工程”,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五条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分同志愿的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市、区),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文化出档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简称:统考)的省(市、区),按生源省(市、区)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专业、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生源省(市、区)专业联(统)考成绩,按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专业、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市、区)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语文成绩须80分(满分为150分)以上外,其它专业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形挺拔,男生身高≧170 cm,女生身高≧160 cm;报考护理学(本科)、护理(专科)的男生身高≧4000px,女生身高≧390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