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体检要求

2022-06-19 13:58发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香料香精工艺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的考生慎重报考。香料香精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嗅觉、味觉不灵敏的考生慎重报考。本校有部分专业对身体条件有限制,详细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