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09 22:20发布

录取规则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 2院校志愿的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在省定投档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时,可继续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专业志愿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志愿,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4、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山东省承认本科院校的专业测试成绩。 (2)录取办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地省级招办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5、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6、男女生比例不限。 7、服装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6米;旅游管理和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 8、体检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10、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按《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