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14 21:53发布

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二)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规定执行。(三)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五)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考试院(招办)规定征集。二、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三、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四、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