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21 21:52发布

录取批次的安排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贵州、陕西、青海、宁夏13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
北京市:7月28、29日为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志愿的时间,我院参加本批次录取。 河北省: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专科二批录取。 山西省: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专科批录取。 内蒙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吉林省: 黑龙江: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安徽省:按照安徽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山东省: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河南省:按照河南省招生办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高专二批录取。 湖南省:按照湖南省招生办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录取。 陕西省: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青海省:按照青海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二批专科录取。 宁夏:按照宁夏自治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安排进行,我院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录取规则 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仍不足,无法满足开班要求的专业,我们将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分录取或不开班,予以停办,已预录考生转至我院其它专业或由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考虑到中英合作专业在学费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因此该专业只录取志愿考生而不接收调剂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一轮投档后仍有未满足招生计划的专业,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在京招生的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与证券(理财)专业将参加专科提前批,从面试通过的考生中按照以上录取办法选拔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