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09 03:53发布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北京市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