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02 18:00发布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国标代码:12779 第三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第五条学校简介:校园占地960亩,总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5000余名,目前开设31个本科专业和9个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员工800余名,副高职称以上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校园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厚,设施现代一流,是一所学生求知、深造的理想本科高校。第三章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六条招生专业:
2021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学制层次招收科类学费(元)培养方向
1视觉传达设计四年本科艺术综合16900
2音乐表演四年本科艺术综合16900声乐
本科艺术综合16900器乐只招收以下行当(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二胡、扬琴、板胡)
3书法学四年本科艺术综合16900
4播音与主持艺术四年本科艺术综合16900
5广播电视编导四年本科艺术综合16900
6舞蹈表演四年本科艺术综合16900
7数字媒体艺术四年本科艺术综合16900
8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三年高职艺术综合8800
招生计划: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在主管部门核定的总规模下,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校分专业及在各省的计划数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为准。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七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的规定。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的省(区、市)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涉及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1个高职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文化分居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专业分居高者优先录取。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个本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021年我校艺术类校考工作结合教育部及相关省份的规定另行确定,具体以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录取规则同上。开展艺术校考的省份,若校考生源不足时,承认各省统(联)考成绩或同类高校校考成绩。第八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第九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和录取。第十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一条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专业复查及体检,凡复查及体检结果与高考专业成绩、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公示的是学校2020年的收费标准)第六章奖助政策第十三条(一)学校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杨宗李丽瑜励志奖学金”、“兴航扶困助学金”、“企业资助双创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资助标准分为2800元、3300元、3800元三档。
兴航扶困助学金:新生入学满一年后可申请,分别为1000元/年、2000元/年、3000元/年。第七章毕业及就业第十四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山西应用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艺术学学士学位;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考研继续升入研究生院校学习;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山西省专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第十五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学生可通过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法,使其获得满意的就业岗位。第八章相关说明第十六条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第十七条网 址:www.astsxc.com  邮 箱:zb7126000@163.com第十八条招生办公室:0351—71260007971999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