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2-04-30 17:11发布

填报志愿:国家计划类统招三年制、五年制大专和三年制中专,按国家普通中高考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报名、政审、体检、考试、填报志愿。到考生所在报名确认点,填报志愿。录取办法:1、根据考生报考类别第一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省招考办统一投档,由我院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①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②有体育特长;③初、高中阶段获得地、州(市)、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④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3、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列。4、已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动态,与学院招办保持联系,我院将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录。5、为确保录取,请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将所喜欢的专业写在第一志愿。6、我院不在校外设立任何中介机构和联系人,有关录取工作事宜,考生和家长应直接向我院招办联系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