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14 07:16发布

1.高职提前招生2021年我校音乐表演、歌舞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戏曲音乐、舞蹈编导、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文物修复与保护等专业实行提前招生。提前招生对象为省内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的普高或中职毕业生(该类招生已在本年度5月底完成)。2.单独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一项高职院校的入学招生考试。考生经职业技能考试取得专业成绩后,按规定参加全省文化统考。我校主要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批次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学前教育)、电子电工类和计算机类考生。3.定向招生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1年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文旅公共〔2021〕10号)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定向培养乡镇文化员招生计划32名,实行招生与招聘并轨,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因岗位需要,须进行专业素质加试,加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总分达到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的相关户籍考生,方可填相关志愿,安排在今年全省普通类提前录取。4.艺术类统招报考我校艺术类统招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2021年全省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后,专业和文化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折合综合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应的院校(浙江省分段填报志愿和录取)。我校艺术类统招各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达到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第二批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省外考生按所在省规定参加考试并在艺术类高职高专批次录取。5.普通类统招我省考生按规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统考和选考后,根据考生成绩分段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二段线以上的考生。省外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普通类高职高专批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