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2022-05-22 11:55发布

1、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的具体方式: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