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2-04-29 20:17发布

浙江省内招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高职提前招生专业的招生考试办法遵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22号),及我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在高考前录取结束。
(二)普高提前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提前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三段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凡政审合格的上线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投档,投档比例为1:1(二)普高平行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三)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单考单招录取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
省外招生:安徽-.高职(专科)批;新疆-高职(专科)批次;广东-专科批;青海-第二批专科;重庆-高职(专科)二阶段;内蒙古-高高专批;贵州-提前高职高专批。具体计划以当地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录取规则详见我院网站http://www.zjjy.com.cn招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