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16 23:54发布

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含单招单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2、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专业分数级差及专业加试要求:无。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