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07 05:12发布

录 取 规 则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09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专业志愿先后、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 2、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6、招收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