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体检要求

2022-06-14 10:00发布

参照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我院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我院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录取;色弱、色盲者不能被我院其他专业录取。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院各专业。另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报考我院助产、护理等专业,在毕业后就业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困难。请报考我院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