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15 17:59发布

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021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第八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组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类)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选考科目及内容,以相关省市招办公布为准。第九条 学院在录取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同一专业组内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第十一条 学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第十二条 学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湖北省以外省市艺术类专业投档办法按所属省考试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投档规则执行。第十三条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综合分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第十四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综合分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50%+专业统考成绩×50%]×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综合分为[(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50%]+术科成绩×75%。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学院大学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七条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第十八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录取后准确投递录取通知书。因个人原因自愿退档的考生,请在相应批次投档前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申请,学院无条件退档。若相应批次考生状态变为“预录取”时,学院将不再受理退档。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