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03 13:50发布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4级开始,凡第三批独立学院招收的本科学生,一律颁发独立学院毕业文凭。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的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