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体检要求

2022-05-02 09:14发布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色盲、色弱、夜盲、弱视的考生不适宜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