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录取规则

2022-04-30 00:19发布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3)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统一标准执行。(5)录取具体方式:A、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照考生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B、普通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E、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云南、山东、广东、河北、吉林、内蒙古、山西、辽宁、江西、江苏),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和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云南省音乐表演、动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使用云南艺术学院校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F、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