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录取规则

2022-06-09 23:52发布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2.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3.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4.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再次排序。5.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6.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7.学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8.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9.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学校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10.江苏省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1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政策执行。12.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