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2022-05-10 16:17发布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3、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网站上公布。4、 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5、 考生必须具有报考新疆科技学院志愿,并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录取考生时志愿优先,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6、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由学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7、 若变更计划,必须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8、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执行。9、单列类考生插入普通班学习;民语言类考生预科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10、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