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2022-04-29 16:10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定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条 报考志愿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批次投挡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以投档分为准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平行分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要求 (一)空中乘务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184cm,女生身高162—174cm; 2.体重要求: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身高(cm)-110]*10%; 3.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4.面部、颈部、四肢及其它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觉和嗅觉正常。 5.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明显O、X型腿;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监护人及本人无刑事犯罪及行政处罚记录,无严重违纪史。 (二)航空地面设备维修(民航特种车辆操作方向) 1.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应岗位的身体素质; 2.男生,截至2020年9月1日,年满19周岁; 3.无色盲、色弱,具有良好的车感、路感和对驾驶周围环境的判断能力。 4.学生入学后,需参加企业面试,对企业面试不合格的同学推荐专业调剂。 (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只招男生。 我院除航空地面设备维修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全部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