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09-04 10:28发布

市四区教育局:

2020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实际,需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高中招生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

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20〕5号)规定的招生范围,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旗县、跨盟市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未参加我市中考和民办学校高中招生最低指导线以下的学生。

二、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生

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不得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生学校介绍生源和组织报名;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凡是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高中学籍注册。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不予核发高中毕业证。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发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四、开展违规清理整治工作

市四区教育局近期要开展一次民办学校高中违规招生清理整治行动,要求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格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关于高中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予以严惩:根据违规情况,给予学校减少或取消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取消各级奖补资金,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局将在开学后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学校进行督查检查,对于落实不力的旗县区教育局要予以通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