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贵州省纳雍县发生了一起有预谋、有组织的高考团伙作弊案,涉 案人员多达18人。经审查,纳雍县某中学参加高考的左某、王某、李某等考生合谋作弊,他 们找人冒名参加高考,专门抄题带出场外,送给在外等侯的教师快速解答考题,然后再用手 机将答案传进考场。6月23日,贵州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涉案人员 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25日,贵州省教育厅通报了这起案件, 对涉案的8名考生作出“当次参加高考的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和“开除学籍”等不同程度 的处分。 请你从责任的角度,谈谈从上述案件中得到的启示。(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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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积极承担责任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左某作为一个考生没有承担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责任。
(3)不承担责任会给个人、他人和社会带来种种不良后果,会受到道德谴责,失去别人的信任、帮助和支持,甚至受到法律制裁。作为考生,在高考中作弊,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必 然要承担对自己不负责任的后果。
(4) 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承担起自己的责任。(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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