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4日,南京一家报纸用了一个整版的篇幅,报道了“太仓一村民打官司告赢高速路公司”的新闻。 据报道,自从9年前沿江高速公路开通后,距高速隔离栅仅10米远的太仓村民许某一家的房子内外就随着滚滚车流成了“一个高分贝的大声场”,全家人说话基本靠喊。到了晚上睡觉,家人更要忍受高强度大车灯光污染。许家一纸诉状把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裁定,沿江高速从通车之日起每月赔偿许家噪声污染损失200元,直至修建隔音墙把噪音降至国家标准之下。不久前,双方达成包括预拆迁在内的一揽子解决协议,该案以许家的维权初步胜利而结案。 (1)许家的维权胜利体现了我国公民权利享有哪种保障? (2)这一案例启示我们应当怎样正确行使权利? (3)假如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你该怎样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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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3)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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