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2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针刺伤害群众和以针刺伤害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依力盘·伊力哈木被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木乎塔尔江·吐尔迪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阿曼尼萨古丽·卡迪尔(女)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四名被告人针刺伤害群众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你作出这样判断的依据是什么? (2)四名被告人所受到的处罚中,主刑是什么?附加刑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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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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